人行道和遵22-1單車專屬標誌「遵22-1」,藉以佈告此段便道或者臨街之人行 道供騎車人摩托車車輛通行,這些車一律踏入,並且路人車輛通行做為優先設立 於該道路或者機動車道開始迄點顯明之處為半途。
遵22. 第七 五十八 六條之一 人行道電單車專屬標誌「遵遵22-1 22 」,藉以佈告此段道路網或非民居之外之欄杆專用路人以及單車車輛通行,某些路面一律跨入,過往行人進出為對優先。設立於該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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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2-1|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